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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經費及會計
第二十四條:本會員應繳納會費如下:
一般及名譽會員每期(兩年一期)新台幣六千元整。榮譽會員每期(兩年一期)新台幣兩千元整。
第二十五條:會費繳納期滿經本會通知逾期不繳納,經兩次催告不理者,則
停止其會員權利,並視同退會。
第二十六條:本會得視業務需要,經理(監)事會通過籌募經費,並決定其用
途。
第二十七條:所有會費,應以本會名義存入銀行,存摺由常務理事會保管,
印鑑則由理事長保管,非經理事會決議用途,不得動用。
第二十八條:會費動支,會計應記入帳冊,並將憑證黏貼成本,已備監事隨
時抽查。
第二十九條:會計應將會費收支情形於會議時公佈之,並於年終製作成決算
書送交理(監)事會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