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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會 務
第六條:本會會務如下:
一、促進幼教健全發展、提昇幼教品質。
二、舉辦幼兒教育、保育學術講座及會員聯誼,增進會員專業知能。
三、創新幼兒教保工作方法,促進幼兒身心平衡發展,健全幼兒人格。
四、籌設社會幼兒問題諮詢專線,協助解決幼兒問題。
五、建請政府籌設幼兒康樂活動中心。
六、協助政府籌設幼兒衛生、醫療、健保工作。
七、協助政府安置無依幼兒及提供其教育機會。
八、促進政府公共政策之推動。
九、表揚幼教績優有功人員及社會關懷團體(施行細則另訂之)。
十、其他幼兒福利事項。